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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 联 职 能
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团结、教育全县广大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、保持高度一致。

(二)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,团结、动员、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。

(三)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,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弘扬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精神,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,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,全面提高妇女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

(四)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促进妇女参观。调查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,提出对策建议;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、法规的拟定,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。

(五)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、为基层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推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,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。

(六)指导乡镇、街道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联系团体会员并指导其工作;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,增进了解和友谊,加强合作。

(七)承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协助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,组织协调《规划》的实施。

(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事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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